您好,今天芳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保险未如实告知拒赔案例,保险未如实告知两年后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超过两年可以获赔。
2、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有效保护被保险人长期利益,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
4、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此条款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规条款。
7、简言之,修改后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作出进一步限制,即投保人未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该权利的,则不得再行使。
8、换言之,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抗辩权的期限为两年。
9、扩展资料:据了解,投保时要如实告知,这是购买商业寿险能否获得索赔的关键,也是投保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10、所谓如实告知是指在投保时应在《个人寿险投保单》健康告知书询问内容进行书面告知。
11、也就是投保人有什么病应该全部说清楚,如果不说,那就是投保人的过失,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
12、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并未满两年,故不适用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且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投保前曾经住院,且长期药物治疗,应属于故意不如实告知,故保险公司做出不承担保险责任、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的理赔决定。
13、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隐瞒病情也可获赔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情况,投保人索赔遭拒。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