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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导读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经过合法审理,该法院于7月7日对被告人肖某某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肖某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经过合法审理,该法院于7月7日对被告人肖某某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结果为被告人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于2022年9月2日,当时肖某某酒后驾驶车辆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谢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因为谢某的衣裤被卡在肖某某驾驶的轿车左前角,导致谢某被车辆拖行了2100多米。随后,肖某某被执勤交警截停。经过鉴定,肖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4.51mg/100ml,而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肖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在宣判过程中,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宣判。此外,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及各界群众等50多人进行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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