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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河南籍男子李荣(化名)于去年8月在江苏昆山将妻子王梦(化名)杀害,并在作案后致电通知岳母。今年6月5日,李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今日(6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收到死者家属递交的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书,作为公诉机关,将于近日回函答复申请方,是否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方面提出刑事抗诉。
6月13日,王梦家属一方收到法院寄来的一审判决书。 受访者供图
宣判后,受害人家属当庭提出异议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8月,河南籍男子李荣在江苏省昆山市,将时年23岁的妻子王梦杀害。案发三天前,在昆山打工的李荣才将王梦接过去,当时他口头承诺在昆山帮王梦找到工作。2013年,两人相识2个月后 “闪婚”,育有两个孩子。王梦家属称,案发前一天,是两人“结婚”(实为先同居生活,后领证)5周年纪念日。
今年1月16日,此案一审由苏州市中级法院在昆山市法院开庭审理,苏州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荣提起公诉。6月5日,此案在昆山市法院当庭宣判,李荣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王梦的家属当庭提出异议。王梦的姐夫姜先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就该判决结果“有些失望”。
6月13日,王梦家属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一审判决书。这份判决书审理查明、还原了事发当晚的部分细节:
2018年8月4日晚10时30分许,李荣与妻子王梦在昆山某服装厂宿舍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其间,李荣因不满妻子提出的离婚要求,持菜刀砍劈王梦颈部等要害部位,致其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李荣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李荣系因未能妥善处理夫妻感情纠葛而实施杀人行为,其持刀砍劈被害人颈部致其死亡,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当处死刑,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苏州市检察院收到抗诉申请书
今日(6月17日),新京报记者从苏州市检察院获悉,该院已收到死者家属递交的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书。
姜先生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一份检察院抗诉申请书显示,申请人认为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2019年5月22日作出的(2018)苏05刑初124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李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请求检察院依法对本案提出抗诉。
此案备受社会公众谴责的是,李荣在作案后曾致电岳母通知“其女儿被砍死”。
检方起诉书显示,案发后,被告人李荣始终未获得被害人王梦近亲属的谅解。
作为公诉机关,苏州市检察院今日(6月17日)回应称,将于近日回函答复申请方(即王梦家属方),是否就一审判决结果向法院方面提出刑事抗诉。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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