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大家好,我是城乡经济网小晟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经贸英语的词汇,经贸英语中专用名词与常用词如何翻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翻译是异国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语言作为一种工具来连接不同的文化,没有翻译可在非文化的真空环境中来进行。因此,翻译经贸英语的专用名词和常用词也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
首先、符合标准原则
英语专有名词翻译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英语专名汉译时,必须依据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和《汉语拼音方案》,须用普通话的标准语音和规范的汉字译写英名地名和所有英语专名中的英语地名人名,实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坚持国家标准的原则。各国形势不断发展变化,大量新出现的人名地名和组织名应以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译名为准。
其次、名从主人原则
名从主人原则是指以专名各自所在国家的官方或通用语言的标准发音为准音译,以便忠实于主权所有者、忠实于原文。如:Potsdam Proclamation 波茨坦公告,Souel首尔(原译汉城)等。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有不少英语人名地名,即使拼写相同而读音在英国、美国却不一致,相应的译名也不一样,如Greenwich 英国标音为[′grinid3] ,译为“格林尼治”;美国标音为[′grinwit∫] ,译为“格林威治”。如Berkeley英音为[′ba:kli],美音为[′be:kli],所以应分别译为“巴克莱”和“贝克莱”。 对这些专名,最好括注其所属的国家或地区,以示区别。
2、还有一些名字读音不规则,如Maugham不应译成“毛格姆”或“毛汉姆”,因其中的gh不发音,应译成“毛姆”。其实,著名球星Beckham的规范译名是“贝克姆”,因为h不发音,不过现在的流行译名是“贝克汉姆”,只得“将错就错”罢了。
名从主人这一原则,只能原则性地说译名与原名“音同”。可是各种语言文字本身在发音上就因人因地因时不同而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且又是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成另一种语言文字,要达到绝对的“音同”是不可能的,只能相对“音同”或“音近”、“音似”。为了达到更好的交流效果,对音译冗长难记的人名地名,从汉字译名特点出发,常采取省略轻读音的方法,如Scotland 译为“苏格兰”,William Shakespeare译为“威廉・莎士比亚” ,Worcester 译成“伍斯特”等,要力求译得音同意合。
最后、遵守约定俗成原则
人们经过长期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某种事物的名称、形式或某种社会习俗称为“约定俗成”。专名的翻译必然要考虑到译者所处的历史背景、文化氛围等因素的影响, 反映出时代、文化特色,并且,不同时代的专名翻译又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使专名翻译具有历时性与共时性。如Gone with the Wind 译成“飘”,Hamlet译成“王子复仇记”,英国外交官、汉学家Herbert Allen Giles 译成“翟理思”,等。那些在规范和统一之前的专名翻译,与其改为规范翻译可能引起人们对已习惯的旧译产生新的混乱,还不如顺其自然,按国际通用的约定俗成原则来处理,以免引起混乱。要经常查阅有关的权威词典来处理这类问题。
总之,人名地名组织名常用词的翻译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符合已有的习惯,应有延续性,以免因前后译音不同而引起不必要的困扰。译者应该坚持符合标准、约定俗成、名从主人等原则,具备广博的知识,务必避免歧义,注重文化契合。
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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